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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90人!2025年招录公务员编制人员!今起报名

  3.获得优秀或三好学生,优秀毕业生,优秀学生干部,优秀党、团干部,优秀党、团员等校级及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(团体奖励除外);获得国家奖学金、国家励志奖学金、校级二等奖学金及以上专项奖学金;

  4.具有参军入伍经历。

  上述条件需在报名前取得,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
  (六)年满18周岁,其中,大学本科毕业生一般为1998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,硕士研究生一般为1995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,博士研究生一般为1989年10月21日以后出生(报名时以公安机关印发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记载日期为准)。学制为5年及以上的,以学制4年为基数,学制每增加1年相应放宽1岁。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,年龄要求可相应放宽2岁。

  (七)具备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。

  (八)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得报名:

  1.在校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、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的人员;

  2.被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或中国*党籍的人员;

  3.中共预备党员由于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的;

  4.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(单位)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;

  5.受过处分的人员;

  6.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。

  三、选调程序

  (一)考生报名和组织推荐

  1.个人申请。 考生请于2024年10月21日(星期一)9:00起登录青海省选调生报名系统(http://47.114.77.245/tip/),查询选调专业和选调职位信息,明确选调类别,填写报考信息后,系统导出并打印《青海省2025年选调生推荐报名登记表》(A4纸正反打印,以下简称《推荐报名表》)。经报考人员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盖章后,连同相关证明材料送交学校有关部门核准推荐。

  考生注意:报考常规专项选调职位的考生,须同时选择报考常规非专项选调职位,待常规专项选调校内推荐考试结束后,未进入常规专项选调推荐名单的考生,参加常规非专项选调职位的选调,考生不再重复报名。

  2.组织推荐。《推荐报名表》经所在院(系)党组织初审、高校党委组织部门或学生处(就业指导中心)审核汇总,确定推荐名单,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,在《推荐报名表》上盖章并转交考生进行网上报名。

  3.网上报名。凡经学校党组织推荐,且符合条件的考生及时登录报名系统,逐项确认报考信息,上传审核盖章后的《推荐报名表》和相关证明材料图片(须为JPG格式,保证字迹、图像清晰),接受报名资格初审。具体安排如下:

  网上报名提交信息截止时间为11月5日(星期二)18:00.

  网上报名修改信息截止时间为11月6日(星期三)18:00.

  网上报名时,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,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。

  4.查询初审结果。网上报名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11月7日(星期四)12:00.完整填报报考信息后注意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,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按照修改提示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提交,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成功,报考信息不能更改。

  5.打印准考证。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请按报名系统内通知的准考证打印时间段,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。因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自负。

  常规专项选调推荐注意事项:

  ①广泛宣传。省内专项选调高校党委广泛宣传动员,符合选调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报名。

  ②分配推荐名额。省内专项选调高校按照选调人数1:1.5的比例确定推荐名额各90名,按照青海省委组织部反馈的各院系报考人数向院系分配推荐名额,并报青海省委组织部备案。

  ③校内推荐考试。由青海省委组织部牵头,省内专项选调高校具体负责组织开展专项选调推荐考试。推荐考试总成绩=考试成绩+经历业绩评定得分,具体要求为:笔试试卷由省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统一命制,笔试时间、考务组织等由高校自行确定。经历业绩评定由报名系统根据考生选调四项资格条件填报情况,确定得分。学生干部经历和校级以上奖励分项得分均按最高等次得分计分,不累加得分。11月20日(星期三)前完成推荐工作。考试成绩由青海省委组织部反馈各高校,考生可在报名系统自行查询。

  ④确定专项选调推荐名单。各专项选调高校根据推荐考试总成绩,按院系分别排名,经学院党组织初审、组织部门资格复审、征求高校教务处等相关部门意见,按男女比例1:1研究确定校内专项选调推荐人选(男女各45名)。推荐名单须在学校官网或就业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,以学校党委名义将常规专项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报青海省委组织部。

  (二)资格审查

  由青海省委组织部会同选调单位对推荐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。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,如发现弄虚作假,不符合报考资格、档案造假、违规违纪等行为,取消选调资格,将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,责任由考生自负。

  (三)考试

 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。

  1.笔试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,所有考生须统一使用国家通用文字(现代汉语规范汉字)答卷,用其他语言文字答题的部分不计分。

  定向、常规选调笔试科目均为《综合能力测试》,满分为100分。笔试时间为2024年12月5日(星期四),分别在北京、上海、哈尔滨、武汉、成都、西安、西宁7个考区设置考点同步开展笔试,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考区参加。

  笔试具体地点、时间、考场安排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。笔试缺考或成绩为零分的考生,取消选调资格。

  2.面试。面试为结构化面试,满分为100分。所有考生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(普通话)作答,根据实际,采取线下集中面试或线上面试的方式进行。

  笔试、面试合格分数线由青海省委组织部统一划定。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进入面试环节;所有参加过笔试的省内高校常规专项选调的考生全员进入面试环节。

  考试综合成绩=笔试成绩×50%+面试成绩×50%。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。

  (四)公开择岗和确定初步人选

  按照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公示,公示无异议的,在同一选调职位代码内依次自主择岗。综合成绩相同的,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自主择岗。择岗后列为拟选调初步人选,未通过体检、考察和公示等后续环节的,取消选调资格。

  考生注意:择岗时不得选择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(参公人员)所在的同一选调机关或用人单位,不得选择录用后即构务回避情形的机关(单位)或相应职位。

  (五)体检和考察

 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青海省委组织部牵头,选调单位具体组织实施。同时进行报名资格复审。

  1.体检。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实施。复检只进行一次,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。初次体检考生不需要缴纳体检费。

  2.考察。实行全覆盖实地考察。按照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进行,采取多种形式,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、道德品质、能力素质、遵纪守法、自律意识、学习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。

  3.资格复审。考察时,同步开展资格复审,考生需向考察组提交以下材料:

  (1)学校审核盖章的《推荐报名表》原件2份,A4纸张正反打印;

  (2)毕业证、学位证或如期取得学历学位的证明,职业资格证原件,以及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;

  (3)本公告第二条第五款明确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。

  (六)公示和确定人选

  根据考试、体检、考察等情况,青海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并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
  提倡诚信报考,维护选调工作的严肃性,拟选调人选(含初步人选)如放弃选调,将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,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。已签订省(区、市)选调生协议或已确定为各级党政机关拟录用人员不列为拟选调人选。

  (七)调剂和递补

  空缺职位按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次序,按同类选调专业、先研究生后本科生依次调剂递补,并组织开展体检考察。

  如出现按上述调剂递补办法,在专业、学历等方面还不能满足职位要求的情况,由青海省委组织部根据实际,商用人单位另行确定调剂递补办法。

  (八)录用审批

  选调人选确定后,选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,并由青海省委组织部按程序办理公务员录用相关手续。逾期未报到的,取消选调资格。

  四、相关政策

  (一)选调生到岗后博士研究生、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8万元、5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补助。

  (二)选调生试用期1年,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,办理任职定级手续,并进行公务员登记,不合格的,取消录用。

  (三)选调到省直机关工作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、选调到市级及以下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到岗后,安排到基层实践锻炼(到村任职)2年,履行大学生村官职责。

  (四)选调生在青海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(含试用期),与用人单位签订《青海省选调生在青最低服务年限协议》。选调到县乡机关工作的,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: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2年(含试用期)、其他学历4年(含试用期)。服务期内调往省外工作的,办理辞退手续,并退还安家费等相关费用。

  (五)本次选调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。

  五、其他事项

  请每位考生严格按照选调要求,逐条阅读《报考指南》(报名系统中查看),请务必保持通讯畅通。

  本次考试不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组织考试辅导培训班。

  政策咨询微信公众号:青海选调生;

  监督电话:0971—12380.

  本公告由青海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。未尽事宜,由青海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。

  附件:青海省2025年定向选调高校名单

  中共青海省委组织部

  2024年10月18日

  青海省2025年定向选调高校名单

  (按高校代码依次排序)

  Ⅰ类(40所)

  北京大学、中国人民大学、清华大学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、北京理工大学、中国农业大学、北京师范大学、中央民族大学、南开大学、天津大学、大连理工大学、东北大学、吉林大学、哈尔滨工业大学、复旦大学、同济大学、上海交通大学、华东师范大学、南京大学、东南大学、浙江大学、中国科学技术大学、厦门大学、山东大学、中国海洋大学、武汉大学、华中科技大学、湖南大学、中南大学、中山大学、华南理工大学、四川大学、重庆大学、电子科技大学、西安交通大学、西北工业大学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、兰州大学、中国科学院大学、国防科技大学

  Ⅱ类(6所)

  中央财经大学、中国政法大学、上海财经大学、郑州大学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、陕西师范大学